认证公正性声明

世纪科环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TC)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由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开展认证工作。

CETC要求所有认证人员每年填写一份“关于相关方的声明”。所有认证人员必须对所有认证决定保持公正。

有关相关方的声明内容包括员工将拒绝参与发生冲突或潜在冲突的任何决策过程。所有表格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整理,并将所有冲突报告给相关部门,以审查和识别任何风险,并保证公正性的维持。

此外,若发生冲突或有可能发生冲突,相关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所有认证人员在与认证申请人利益关系(如咨询、在岗职工、产品的供方或设计方、服务的提供方或开发方、过程的作业方或开发方)终止后至少24个月内,不得进行与其相关的审核、评定或提供任何认证服务。

严格禁止接受实质性礼品,和/或规定费用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优惠。

CETC技术委员会的各级人员不受可能影响认证决定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

CETC 开展认证工作的相关方有:认证机构的客户,获得产品、过程或服务认证的组织的客户,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消费者以及其他公众。

CETC 每年识别和分析由认证活动引起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出具公正性的识别和评价报告,并将此报告向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报告。

CETC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虽然是由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全额出资,但与其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目前的业务范围为食品、农产品、土壤、水等的检测,与CETC业务不同。CETC委托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的检测业务,签订检测分包合作协议,并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约定,由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承担检测业务,并不意味着更容易获得认证。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不承担CETC认证业务的任何咨询活动。北京世纪科环生态农业研究院的相关活动,不会对认证工作的公正性造成影响。

CETC作为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目前出资成立世纪科环检验认证河北有限公司,该公司仅从事市场开发业务,受总部管理。CETC不会对其进行认证评价活动。

CETC不存在所有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所有工作人员定期向公司报告最新利益方,并在认证工作中回避存在利益冲突的单位, 因此认证工作不受任何外来压力的影响和干扰。

世纪科环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认证机构的六大原则:公正性、能力、责任、公开性、保密性、对投诉的回应。

CETC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CNAS)文件CNAS-CC02、CNAS-CC18、CNAS-CC01、CNAS-CC121、CNAS-CC131、CNAS-CC125、CNAS-SC22、CNAS-CC11、CNAS-CC12、CNAS-CC13、CNAS-CC14、CNAS-CC105、CNAS-CC106、CNAS-SC125、CNAS-SC21、CNAS-SC16、CNAS-SC17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世纪科环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活动获得相关方的信任。

所属人员不提供、也不参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加工、营销和宣传及以上活动的咨询服务,不向申请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认证方面的咨询服务及内部审核,避免影响认证保密性、客观性、公正性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不强制申请认证企业进行认证培训。申请认证组织只向 CETC支付审核费,不能直接支付给审核员。本机构收取额外费用的服务(如培训,研讨会等),向所有获证方提供,不带歧视性,不以客户的规模、是否是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实施认证的限制条件,不附加任何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当存在一些原则性或明显的理由时,如客户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往有重复发证不符合认证要求和(或)产品要求及类似情况时,CETC可以婉拒其认证申请或维持认证合同。在对获证产品进行宣传和提供信息等方面,要确保所有获证产品得到平等对待,CETC不根据个别客户组织需要而做出单个申请要求。

CETC为了保证认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保密性要与相关的产品检测机构达成共识,必要时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作出明确规定。

CETC通过组建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吸收与认证组织和认证产品有关的各利益代表方参加,讨论决定有关认证的方针、重大决策以及保证认证公正性的措施,协调各相关方的利益,将影响公正性的风险降至最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顺应国际惯例,不断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不向申请认证企业提出与检查活动无关的要求或条件(包括财务方面),不以供方的规模、是否为某一协会或者团体的成员作为条件,也不以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条件,以信誉为本,为用户提供优质认证服务。

本机构的有机产品、自愿性产品、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等认证服务,按照规定认证要求,进行评审和作出认证决定。CETC认证的全部活动均由相关能力要求的人员进行支撑,确保获证客户具有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任,根据审核结论,如果申请认证的组织认证符合性证据充分,CETC作出授予认证的决定,否则不予认证。无论授予认证还是不授予认证,审核组的薪酬均不受影响,均需向审核组发放审核费用。

当认证活动和/或运作中发生相关的责任问题或投诉时,将按照《申诉/投诉和争议管理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如属本机构责任,则需要认真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妥善处置,达到各相关方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