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检查的通知
CETC 综【2020】第 02 号
各市场部人员、各企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紧急情况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司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相关要求,我机构现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机构对认证工作进行调整,公司岗位人员采用新技术开展远程办公,检查则采取文件(资料)评审+远程检查+补充检查的模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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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机构已于2020年2月10日开始采取远程办公。各市场部人员和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如签字盖章的认证申请书、调查表、合同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给我机构工作人员,为更好的完成文件(资料)评审+远程检查,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同时需要填写并提交《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检查申请》,有机体系有效运行的全部资质、记录(含票据)、证明、检测报告和文件原件的扫描件,以便于我机构进行文件(资料)评审,并评估实施远程检查的可行性,工作人员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线进行评审。
对于监督检查、补充检查、扩项检查的认证委托方,需要结合换版执行,要求同时提交认证变更申请及换版的有机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
注:申请材料原件须邮寄至我机构,如疫情原因无法邮寄,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寄,或在后续补充现场检查时由检查组收集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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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安排
对于受理的项目,我机构会及时安排实施检查,检查包括三个部分,即文件(资料)评审+远程检查+补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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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评审+远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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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须有生产/加工/经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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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需要认证委托方配合实施:
A、召开视频的首、末次会议;
B、所有场所均能实施检查(基地、仓库、办公场所等);
C、确保需要访谈的人员能够接受访谈;
D、按照检查组的指令提供有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证据(如原件的照片、扫描件,实时的音频、视频等),并进行保留;
E、遵照检查组的指令进行抽样。
2、补充检查:在疫情结束后适当时间进行补充检查,对相关结果予以补充评价确认,此过程还可能包括补充抽样或经过风险评估增加抽样。
我机构将持续关注和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秉承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理念,在严格控制认证风险的同时,优化认证流程,减少企业负担,减少企业因抗击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贡献我机构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洁:13718150306、 王鹏程:18518484972
电子邮箱:shenhebu@bjcetc.cn
世纪科环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